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现将《统筹分散特困人员照护资金推行社会化照护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陵城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3日
统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资金推行社会化照护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服务保障不到位、服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鲁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资金,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工作,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专业的照料护理服务,不断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
一、任务目标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民政救助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坚持织密网、兜底线原则,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洁、助医、助餐、助浴、助行、助急、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服务对象确定
服务对象为全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各乡镇(街道)负责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迁出、死亡、新申请等情况,及时更新维护服务对象数据,具体服务对象数量和名单按照服务当月实际服务人员确定。其中,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为全自理人员及无直系亲属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服务范围;有直系亲属的失能、半失能人员,直系亲属要求继续作为照护责任人的,经乡镇(街道)审核,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后,允许其直系亲属作为照护人,并纳入社会照护服务机构指导范围。
三、工作推进措施
(一)确定服务主体。区民政局研究制定招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主体,与中标的社会照护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由属地乡镇(街道)、村(居)组织负责监管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二)搭建服务网络。社会照护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自理1:20、半失能1:10、全失能1:3的比例配备服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提供标准化服务,按工作量考核确定薪酬。社会照护服务机构负责配备洗衣房、厨房、浴室等,购置洗衣机、清洁工具等设施,满足就近开展分散特困照护服务的要求。
(三)明确服务标准。根据分散特困人员实际需求,分类列出助洁、助餐、助医、助浴、助行、助急、精神慰藉、责任险等8大项、16小项服务项目,每项均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由社会照护服务机构严格进行落实。服务人员按照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三种人员类型,提供不同频次服务,通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监管平台,上传工作照片和服务评价视频,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强化住院陪护。为解决特困人员住院陪护难题,陵城区民政局积极落实特困人员医疗护理保险政策,由区慈善总会出资为全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医疗护理保险,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区特困人员医疗护理保险已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在保险年度内,特困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二级以上甲等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护理费用通过商业保险给予赔付。保险受益人为特困人员本人,陪护费用如需打款至其他人,需征得受益人同意。住院陪护人员护理费用,每人每天150元,免赔3天,年度每人累计赔付天数最高为14天。
(五)并轨服务方式。自10月1日至11月1日,1个月内实行服务并轨制,即原已签订照护服务协议的人员不变、照护责权不变,继续由他们提供照护服务;同时,社会照护服务机构开始提供照护服务,逐步接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目前,我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数及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是:全区全自理人员1457人,发放标准193元/月;半失能人员403人,发放标准351元/月;全失能人员43人,发放标准680元/月。三类人员合计共计1903人,合计每年发放护理补贴540余万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第三方照料护理机构。开展照护服务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第三方照护机构、原照料人、被照料人等五方自愿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的方式开展,自签订协议后,停发该人的护理费,按月交由社会第三方开展照护服务,服务周期为一年(对于不同意社会第三方机构照护的特困人员,继续领取照护费,不纳入社会第三方照护人员)。服务的项目清单内容及时长公开并接受群众和民政局全程监督,服务内容由第三方机构在开展服务的同时,上传至民政局照护服务网络平台。为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由第三方机构在护理服务费中拿出相应资金统一为被照护人办理人身意外险和住院照护保险。
四、经费结算方式
(一)2个月服务并轨制期间,分散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费用区民政局按照原签订照护服务协议,将照护费拨付给照护责任人,社会照护服务机构照护费用由区民政局根据服务量据实结算。
(二)自2023年11月1日起,由区民政局每月月底根据社会服务机构服务量进行结算,将照护资金拨付至中标社会化照料服务机构,未纳入社会化照护范围的按标准仍按原渠道拨付照护责任人。
五、严格监督管理
照料护理服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随机抽查、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一)线上监管。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发并建立“陵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平台”网站,依托微信小程序,发挥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所、村居民政协理员、社会照料服务机构“四位一体”的整体监管效能,对所有照料护理员实施即时化的线上监管。
(二)线下监管。区民政局联合属地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居)民政协理员,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公室进行日常巡查,村级民政协理员兼任社会化照料服务监督管理员,每月将巡查结果由各乡镇(街道)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具体服务费用的结算,服务年度完成任务群众满意度高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三个月总服务量达不到规定的60%的,解除服务协议。社会照护服务机构每月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制作并在特困人员家中张贴招护服务卡,公示照护服务公司、照护服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让服务人员主动接受分散特困人员及社会监督,确保照护责任逐项落实。
(三)绩效评价。区民政局结合线上线下的监管,逐步完善照护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指标、数量和质量标准,强化社会照护服务机构的照料、护理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将评价结果与照护资金拨付挂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明确各方职责
(一)社会照护服务机构要按合同要求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组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严格督促服务人员提供满意规范的照护服务。通过“陵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对服务人员实时跟踪与信息反馈,及时妥善处置服务期间各类问题。每月填报服务主体记录月报,分别报送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和区民政局。
(二)区民政局与社会照护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开发完善监管平台和服务程序,协调各乡镇(街道)配合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监管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统筹拨付照护资金。
(三)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协调村居配合社会照护服务机构工作,选择网格内运营较好的幸福院,合理设置特困养老服务站,协助推荐照护服务人员,指导村居协助服务机构做好政策指导和信访稳定工作。加强监管,不定期进行日常巡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社会照护服机构和区民政局。
(四)各村(居)、社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协助社会照护服务机构入户宣传推行社会化照护服务的权责变化思想,使分散特困人员更快接受社会化服务。同时,在村级设立监督管理员对照护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各乡镇(街道)民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