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 25号)
二、办理条件
依法参保缴费的工伤职工
三、申报材料
《德州市工伤职工再次或转外治疗(复查)审批表》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通过网办平台或邮箱提交《德州市工伤职工再次或转外治疗(复查)审批表》;
2、社保经办机构核实;
3、受伤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来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0534-832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