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 25号)
二、办理条件
依法参保缴费的工伤职工
三、申报材料
《德州市工伤职工再次或转外治疗(复查)审批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携带《德州市工伤职工再次或转外治疗(复查)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再次治疗或转诊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3、符合条件的,办理再次或转外治疗(复查)就医登记手续。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电话
0534-832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