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简述
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情况下,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以对应月分别计算,缓缴期一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其中,企业缴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不在缓缴范围。缓缴期内,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滞纳金。
2.办理材料
①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属于政府行为的,提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或规定;
②《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③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4.办事时限
即时办理
5.结果送达
符合条件的即时送达或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8.办理机构及地点
德州市陵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陵州西路4452号)一楼东厅社保窗口
9.咨询查询途径
0534-8328129;0534-8222585
10.监督投诉渠道
0534-832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