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进入关怀模式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一、事项名称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9】18号)

(二)《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陵政发[2014]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德州市陵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陵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一)居民养老保险跨省、地市、县转移:户籍已迁入至转入地,且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跨省、地市、县转移的参保人员。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申请人未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申请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为户籍所在地;申请人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内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跨省、市内转出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转入地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省内市外转出人员只需在转入地办理手续;转入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二)职工养老与居民养老接续:转入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地市、县转移的,可通过邮箱(lx8220260@163.com)提交申报材料或到陵城区政务大厅办理。跨省、市内转移,多地联办,代为邮寄转移手续。省内市外转移,全程网办。

转移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办理,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转出地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进行结息处理,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单据>>,于次月通过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审批表>>和<<转出单据>>寄送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收到<<审批表>>和<<转出单据>>,确认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进行实收处理,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并通过村(居)协办员告知转入人员。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534-822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