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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9】18号)

(二)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人社发 【2018】59号)

(三)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字 【2020】232号)

(四)《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陵政发[2014]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德州市陵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陵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

四、办理条件

(一)保险关系注销:参保人员出现死亡、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它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二)丧葬补助金领取: 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

五、申请材料

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德州市身后“一件事、一链办”申请表》。

参保人员已享受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已享受其它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本人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表》。

六、基本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至乡镇(街道)人社所,人社所初审无误后,上报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金额,对于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金额,并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的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

支付成功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处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534-822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