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一)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孤儿: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
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2、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注:1、另一方经济困难以是否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为准;
2、贫困家庭以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