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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陵城区民政局“十四五”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十三五”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全区民政系统顺利推进“十三五”规划既定目标和主要任务,民政事业整体实现跨越发展。“十四五”时期,区民政局将继续站在群众立场,以惠民便民为工作导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的专业服务。现将“十四五”时期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

二、发展目标

(一)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推进社会大救助工作,完全实现申请救助一门进,一窗受理的社会大救助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重临时救助的力度,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重点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集中供养特困老人提供供养经费和护理补贴的前提下,同时提供必要的娱乐设施和条件,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德政发﹝2015﹞10号)要求,配建社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实现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建立完善“以集中供养、居家养老为主,医养为辅”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使用率,加大管理力度。健全以特困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农村幸福院规范化管理,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农村幸福院。

(三)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根据《关于加强民政工作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水平的意见》(德发﹝2018﹞24号),加快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2020年底,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2022年年底公益性公墓或祠堂实现全区全覆盖,基本满足辖区内安葬需求,达到“逝有所安”的标准要求。

(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条件,利用不同资源开展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为民服务工作。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为民服务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报、抽查、评估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统筹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的衔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操作。

(二)持续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成效。统筹各类保障措施,为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将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助尽助。对非贫困低保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将其中存在致贫风险隐患的作为边缘户纳入监测范围。

(三)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完善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制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规范,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四) 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

(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特困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提升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巩固养老床位,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行业发展;建立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护和监护人责任机制,提高照护服务能力。

(六)持续推进殡葬改革。科学制定指导性意见,加强工作跟踪指导,积极探索以树葬公墓林为主,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使用的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公益性公墓祠堂土地划拨,确保用地需求,依法对乱搭乱建灵棚、燃放烟花炮竹、占街占道停尸治丧、噪声扰民等行为进行查处,简化程序,依法依规,高效审批,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建立和强化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贯彻落实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到2022年年底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实现全覆盖,满足当地人口的殡葬需求。

(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服务民生能力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立足实际,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面向社会,服务基层,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充分发挥特色服务作用。督促社会组织按时合规换届、参加年检,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党的各项制度,切实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内部治理,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四、重点项目

(一)社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德政发﹝2015﹞10号)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实现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建立完善“以集中供养、家居养老为主,医养为辅”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使用率,加大管理力度。预计投资5000万,对本区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二)加快推进全区城乡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我区公益性公墓稳步推进,截止到2020年年底,全区共建设完成42处公益性公墓(祠堂),42处公益性公墓的建成只能满足部分人的安葬需求,按照目标要求,2022年全区公益性公墓实现全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