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统计人员的职权是什么?
答:统计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权:
1、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2、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4、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有要求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权利;
6、有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
问:统计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统计人员的职责主要有:
1、应当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
2、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3、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
问: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什么?
答: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