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统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陵城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为:陵城区统计局办公室。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中兴路155号区政府三楼8311房间(德州市陵城区中兴路155号,邮政编码:2535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联系电话:0534-8221142
互联网联系方式: lcqtjj@dz.shandong.cn(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1.统计局的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等。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1.德州市陵城区统计局政务网http://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9040/index.html;
2.《陵城区统计年鉴》;
3.新闻媒体。
凡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陵城区统计局查阅统计信息。
除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统计局依法提出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可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统计数据(年度)。下列统计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单个企业或家庭资料的;
3.正在统计、调查过程中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1.受理机构:陵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中兴路155号区政府三楼8311房间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联系电话:0534-8221142;
邮政编码:253500;
2.受理的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统计局应当予以受理。
统计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统计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申请公开信息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提出
向本局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陵城区统计局公开信息申请表”后(见附件2),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来函请寄陵城区统计局办公室(信封上注明“申请公开信息”字样),当面申请的请到统计局办公室办理。
3.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统计局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3)特殊情况的答复。统计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统计局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的要求,统计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办公楼8117房间(德州市陵城区中兴路155号)
邮政编码:2535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联系电话:0534-8221258
传 真:0534-8221293
电子邮箱:lcgk@dz.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2.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办公楼8301房间(德州市陵城区中兴路15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邮政编码:253500
联系电话:0534-8327023
3.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德州市陵城区海芋路与北一路交叉路口东100米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邮政编码:253500
联系电话:0534-822105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