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陵城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陵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zlc.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陵城区财政局办公室(地址:陵城区唐城路58号)领取。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陵城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陵城区唐城路58号
邮政编码:2535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00-18:00(工作日)冬季: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4-8221416
传 真:0534-8221416
互联网联系方式:dzlcqczj@dz.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陵城区“十二五”财政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中国陵城区”政府门户网--财政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12700/。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财政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德州市陵城区唐城路58号;联系方式:0534-8221416 ;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规政策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一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 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陵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邮箱提交《申请表》(邮箱:dzlcqczj@dz.shandong.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德州市陵城区财政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地址:陵城区唐城路58号陵城区财政局二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4:00-18:00(工作日)
冬季: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4-8221416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德州市陵城区财政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德州市唐城路58号陵城区财政局,联系方式:0534-8221416;邮政编码:253500。
3.网络申请。请登录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网址: http://222.133.32.3:8081/hdlc/index.php/Home/Index/ysqgk.html)。
1.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准确的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我局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6.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7.申请人在选择申请受理机关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正确选择掌握该信息的机关,以便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8.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我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申请时间确认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办公楼8117房间(德州市陵城区中兴路155号)
邮政编码:2535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联系电话:0534-8221258
传 真:0534-8221293
电子邮箱:lcgk@dz.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2.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办公楼8301房间(德州市陵城区中兴路15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邮政编码:253500
联系电话:0534-8327023
3.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德州市陵城区海芋路与北一路交叉路口东100米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13:30—17:30(每年11月首个周一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
邮政编码:253500
联系电话:0534-8221053
(本指南更新日期2023年6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