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安监字[2017] 76 号
德州市陵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办理201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安监办、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切实做好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3月2日。许可数量:城区临时零售点数量在2016年许可数量的基础上减少20%;乡村临时零售点数量减少10%;原则上以2016年办证的零售点为许可对象。
二、零售点布点规划
1、城区经营范围:
唐城路(西起原卫生局东至新市街);新市街,中兴路(西起区实验第一小学东100米东至新市街)。
2、乡村经营范围:
各乡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布点规划。
三、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零售点经营场所外部纸质照片一张。
4、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年龄:18---60周岁)。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陵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安排专人销售。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不低于4公斤的灭火器2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办证流程
1、申请者携带有关资料统一到区政务中心安监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区安监局联合乡镇安监办按照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的先后顺序对申请者申报的材料和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实地审查,审查合格的,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表》相应的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
3、对审查合格的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由区安监局牵头,安全培训机构具体实施,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区安监局对经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零售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4日上午: 宋家镇 糜 镇 开发区
2017年12月5日上午: 前孙镇 徽王镇 边 镇
2017年12月6日上午: 滋 镇 神头镇 项目东区
2017年12月7日上午: 郑寨镇 临齐街道办事处 安德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8日上午: 义渡口镇 丁庄镇 于集乡
2017年12月9日上午: 城 区
注:区政务中心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超出申请报名时间区安监局将不再受理申请。
七、报名地点
陵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安监局窗口;联系人:郭洪星 联系电话: 8128851 18562159128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区)安监办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烟花爆竹许可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重要性,严把审查关,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要求,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顺利开展。
德州市陵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