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做好我区石化企业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好我区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督导,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监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4月25日20时16分,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瀚森化工有限公司油罐车在装卸倒罐过程中发生火灾,后引燃公司柴油罐区4个立式柴油罐(每个罐体积500m³)。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调派6个现役中队、8个企业专职消防队29部消防车赴现场处置,省消防总队调集淄博、潍坊、滨州3个支队36部消防车、3套远程供水系统赶赴现场增援,历经15个小时将大火扑灭。经初步调查,该起安全生产事故系公司停产转租、员工违章操作引起。
该起事故发生在全省人大会议期间,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传议。为认真汲取此次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格贯彻落实《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德安发〔2017〕8号),深入推进全市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石化企业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安监、经信等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所有石油化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保人员、专职消防队、企业员工组织起来,成立专门的防火巡查队伍,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带班值守,实行24小时不间断防火巡逻检查。对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爆炸起火事故苗头,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紧急实施停工限产,对危险部位落实最严密的防范措施,企业负责人、管理人要亲自到现场督办落实。各县(市、区)对石化企业倒灌、检修、改造等作业要严格审批,加强现场看护,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一律停止;对新建石化企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投入使用的要坚决予以停业。
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准备。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督促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组织熟悉工艺流程、管线布置和危险品特性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成立工艺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全程分班值守。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对装备器材和灭火药剂再进行一遍检查,按照“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没有专职消防队的要紧急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药剂,实行24小时值班。企业要在危险部位悬挂安全标识、警示标志,准备灭火救援时需要的企业总平面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生产储存物品名录、数量及周边环境图。
三、加大对石化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制定专项排查治理方案,组织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联合对石油化工企业开展集中检查、专项检查,做到规模以上石油化工企业必查、化工园区必查、设有石油化工企业的乡镇开发区必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完善全市石油化工企业“一企一档”资料。尤其是要加大夜间检查力度,检查企业夜间值班值守、防火巡逻检查等工作落实情况。集中约谈辖区石油化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处罚,高压震慑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或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石油化工企业,要紧急采取关停。要按照不同规模、不同经营性质及城乡不同地域分布情况,选取部分单位(每类不应低于10%的比例)认真调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四、切实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各县(市、区)要加强石化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辖区石油化工企业分布情况,储备充足的泡沫、干粉等灭火药剂和砂土。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石化产品运输安全管控,应急办、安监、公安、交通、环保、卫计、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联防体系,按照“小战按大战打,小火按大火灭”的原则,提前熟悉掌握本辖区石油化工企业情况,提升力量调派等级,强化第一出动,优化战斗力量编成,迅速展开战斗部署,确保小火不扩大为大火,小灾不酿成大灾,要严格落实灭火救援行动安全规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危险分析评估,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责任编辑:马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