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征预公告[2023]19号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23:14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边临镇军高村、尤庄村、安德街道宋集村、河南纪村、边临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边临镇人民政府、安德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边临镇军高村、尤庄村、安德街道宋集村、河南纪村、边临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4、5、6、7、8、9拟用于德州建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冀产业转移对接示范项目园区配套道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德州建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州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示范园区配套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0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2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边临镇军高村土地,地块1位于天衢东路以北,崇德十一大道以西;地块2位于天衢东路以北,崇德十一大道以西;总面积0.26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516公顷(耕地0.0985公顷、林地0.0398公顷、园地0.0114公顷、农村道路0.0293公顷、沟渠0.0726公顷),建设用地0.0172公顷(村庄0.0166公顷、公路用地0.0006公顷)。

本次拟征收边临镇尤庄村土地,地块3位于北外环路以南,崇德十二大道以西;地块10位于北外环路以南,崇德十二大道以西;总面积5.7498公顷,其中:农用地1.7400公顷(耕地0.5058公顷、林地1.0501公顷、设施农用地0.1841公顷);建设用地4.0098公顷(农村宅基地4.0098公顷)。

本次拟征收边临镇人民政府土地,地块4位于三八东路以北,崇德十一大道以西,总面积0.08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82公顷(耕地0.0273公顷、林地0.0109公顷);建设用地0.0467公顷(村庄0.0346公顷、公路用地0.0121公顷)。

本次拟征收安德街道宋集村土地,地块5位于马颊河路以南,清风路以西;地块6位于马颊河路以南,清风路以西;地块7位于马颊河路以南,清风路以西;地块8位于马颊河路以南,清风路以东,其中:农用地0.0946公顷(耕地0.0009公顷、林地0.0815公顷、沟渠0.0106公顷、草地0.0016公顷)。

本次拟征收安德街道河南纪村土地,地块9位于马颊河路以南,清风路以东,总面积0.02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1公顷(耕地0.0018公顷、林地0.019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陵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边临镇军高村、尤庄村、安德街道宋集村、河南纪村村委会、边临镇人民政府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边临镇军高村、尤庄村、安德街道宋集村、河南纪村村委会、边临镇人民政府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天衢新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38.0219万元。由边临镇人民政府、安德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边临镇军高村、尤庄村、安德街道宋集村、河南纪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陵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由陵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边临镇军高村、尤庄村、安德街道宋集村、河南纪村、边临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耀强     

联系电话:0534-2189531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