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陵征补公告〔2024〕7号

来源: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19 23:19

陵征补公告〔2024〕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于集乡等2个镇付家庙村等5个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于集乡人民政府、安德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付家庙村等5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地块1、3、4、5、6、7、8、9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10拟用于消防用地项目建设,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3年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7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一位于于集乡付家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9.0414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9.0414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位于安德街道芦家坊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9384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1.9384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三位于安德街道李鸣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9182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9182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四位于安德街道李鸣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4146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414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五位于安德街道李鸣岗村、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1210公顷,其中:

李鸣岗村0.5328公顷,建设用地0.5328公顷;

时庄村1.5882公顷,建设用地1.5882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六位于安德街道李鸣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692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1692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七位于安德街道李鸣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564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0564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八位于安德街道李鸣岗村、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4330公顷,其中:

李鸣岗村1.7794公顷,建设用地1.7794公顷;

时庄村0.6536公顷,建设用地0.653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九位于安德街道李鸣岗村、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4334公顷,其中:

李鸣岗村0.0630公顷,建设用地0.0630公顷;

时庄村1.3704公顷,建设用地1.3704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位于安德街道菜园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2066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206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3.5万元/公顷、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与于集乡付家庙村等5个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于集乡人民政府和付家庙村等5个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于集乡付家庙村等5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 公顷的标准由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421.4745万元。由于集乡人民政府等2个镇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付家庙村等5个村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 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德州市陵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丁德生         

联系电话: 0534-6121388。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