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征预公告[2023]15号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临齐街道马厨家村等8个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安德街道、糜镇、边临镇、临齐街道、宋家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于临齐街道马厨家村等8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地块6、地块7、地块8、地块12、地块13拟用于道路开口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2拟用于填埋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3拟用于养老院项目建设,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地块4、地块5拟用于卫生院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地块9、地块10、地块11拟用于道路工程建设,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一位于临齐街道马厨家村、万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462公顷,其中:
马厨家村0.0367公顷,农用地0.0367公顷(耕地0.0367公顷);
万家村0.0095公顷,农用地0.0095公顷(耕地0.0095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二位于宋家镇前屯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3332公顷,其中:
农用地2.3332公顷(耕地0.0007公顷、农村道路0.0130公顷、坑塘水面0.9719公顷、其他草地1.347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三位于安德街道芦家坊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750公顷,其中:
农用地1.1750公顷(农村道路0.1334公顷、乔木林地0.6601公顷、其他林地0.0256公顷、坑塘水面0.02034公顷、设施农用地0.1515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四位于糜镇糜镇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768公顷,其中:
农用地0.2242公顷(耕地0.0504公顷、其他林地0.3264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五位于糜镇糜镇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856公顷,其中:
农用地0.0856公顷(耕地0.0856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六位于临齐街道张举人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518公顷,其中:
农用地0.0518公顷(耕地0.0293公顷、果园0.0225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七位于临齐街道万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783公顷,其中:
农用地0.0783公顷(耕地0.0783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八位于安德街道孙家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678公顷,其中:
农用地0.0678公顷(耕地0.067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九位于临齐街道万家村、临齐街道办事处。征收土地总面积1.0128公顷,其中:
临齐街道办事处0.5203公顷,农用地0.5203公顷(农村道路0.0181公顷、沟渠0.0175沟渠、其他林地0.1033沟渠、坑塘水面0.3814公顷);
万家村0.4925公顷,农用地0.3182公顷(耕地0.2713公顷、农村道路0.010公顷、乔木林地0.0251公顷、坑塘水面0.0118公顷);
建设用地0.174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743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位于临齐街道张举人村、叶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548公顷,其中:
张举人村0.0266公顷,农用地0.0266公顷(耕地0.0260公顷、沟渠0.0006公顷);
叶家村0.0282公顷,农用地0.0282公顷(耕地0.0282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一位于临齐街道张举人村、叶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548公顷,其中:
张举人村0.0303公顷,农用地0.0303公顷(耕地0.0294公顷、果园0.0009公顷);
叶家村0.0245公顷,农用地0.0245公顷(沟渠0.0245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二位于边临镇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总面积0.0208公顷,其中:
农用地0.0208公顷(耕地0.0208公顷);
本次征收地块十三位于安德街道孙家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992公顷,其中:
农用地0.1952公顷(耕地0.1242公顷、乔木林地0.0532公顷、其他草地0.0178公顷);
未利用地0.0040公顷(盐碱地0.004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Ⅱ级区片和Ⅲ级区片,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3.5万元/公顷,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临齐街道马厨家村等8个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临齐街道、安德街道、糜镇、边临镇、宋家镇人民政府和临齐街道马厨家村等8个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临齐街道马厨家村等8个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19.6528万元。由临齐街道办事处等5个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马厨家村等8个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德州市陵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丁德生
联系电话:0534- 6121388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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