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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复议监督
来源:陵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07 11:22
复议监督:
执法主体:德州市陵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或听证
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或诉讼方式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陵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