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下列51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49个)
德州市陵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德州市陵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德州市陵城区科学技术局
德州市陵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
德州市陵城区民政局
德州市陵城区司法局
德州市陵城区财政局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
德州市陵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陵城区交通运输局
德州市陵城区水利局
德州市陵城区农业农村局
德州市陵城区商务局
德州市陵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德州市陵城区卫生健康局
德州市陵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德州市陵城区应急管理局
德州市陵城区审计局
德州市陵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州市陵城区统计局
德州市陵城区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陵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德州市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德州市陵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德州市陵城区档案局
德州市陵城区保密局
德州市陵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德州市陵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德州市陵城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德州市陵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
德州市陵城区神头镇人民政府
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人民政府
德州市陵城区滋镇人民政府
德州市陵城区郑家寨镇人民政府
德州市陵城区丁庄镇人民政府
德州市陵城区糜镇人民政府
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人民政府
德州市陵城区徽王庄镇人民政府
德州市陵城区义渡口镇人民政府
德州市陵城区前孙镇人民政府
德州市陵城区宋家镇人民政府
德州市陵城区临齐街道办事处
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办事处
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个)
德州市陵城区烟草专卖局
德州市陵城区气象局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区级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确认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六)《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陵政发〔202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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